中山大学商学院2025年非全日制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MBA)招生简章
中山大学由孙中山先生创办,有着一百年办学传统。作为中国教育部直属高校,通过部省共建,中山大学已经成为一所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现代综合性大学。学校具有人文社科和理医工多学科厚实基础,不断追求学术创新,以国际视野开放办学,现已形成了“综合性、研究型、开放式”的特色。学校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四个面向”为基本导向;树立了“三校区五校园”错位发展、合力支撑的发展思路。学校正在努力推进由外延式发展向内涵式发展转变,由常规发展向主动发展转变,由文理医优势向文理医工农艺综合发展转变。学校站在新的起点上,为稳居国内高校第一方阵,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努力奋斗。
中山大学现由广州校区、深圳校区、珠海校区三个校区、五个校园及十家附属医院组成。中山大学商学院(创业学院)是学校在深圳校区成立的第一个人文社科学院。学院依托中山大学深厚的文化传统和学术底蕴,植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土壤,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重点建设理论经济学一级学科和工商管理一级学科若干方向。作为学校和深圳市共建世界一流大学战略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在正值双区驱动、双区叠加黄金发展时期的深圳,学院立足高层次人才培养,开展高质量学术研究,推动高水平学科建设,不断提升学科办学水平,力争早日建设成为广泛影响的国内一流商学院。
01
培养目标
本项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社会责任感和科创精神的高层次人才。
中山大学非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创新创业方向(MBA in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紧密围绕国家科技创新战略,立足深圳高新技术聚集的产业优势,努力培养能够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和国家新一轮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应用型、高层次、复合型专业人才;致力于打造创新创业生态圈,激发创新创业内驱力,培养具有创新创业思维和技能、勇于设计和改变未来的创新领导者,服务粤港澳大湾区的可持续发展。
中山大学非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技术转移方向)(MBA in technology transfer),主要面向粤港澳大湾区和国家发展关键行业,填补行业紧缺人才缺口。培养过程将采取以专业理论为基础,跨学科融合,实战导向,构建全面学习生态的培养方式,融合中山大学优势学科,汇聚行业顶尖资源,紧密合作大湾区各大科研平台、科技园、知名企业和投资机构,同时鼓励学员积极参与创新创业项目、科技竞赛和国际交流活动,培养系统掌握技术转移学科理论和科创企业融资知识,具备技术战略规划能力、前沿技术商业化能力、科技与金融双向融合能力、特定行业研究分析能力的复合型领军人才,为科技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02
学习方式及学制
中山大学商学院非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项目为非全日制周末授课。采用课程学习、实践教学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学制为三年,采用学分制。授课地点为深圳校区。
03
招生政策
(一)商学院2025年计划面向全国招收非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非全日制MBA)创新创业方向、技术转移方向合计80人,其中“01创新创业”方向50人,“02技术转移”方向30人。
本项目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户口、组织关系和工资关系等不转入我校,毕业时不纳入国家就业派遣。报考中山大学商学院MBA(非全日制)的考生,“报考类别”必须选择“定向就业”,若未按照我校要求进行选择填报,由此造成无法进行网上确认及无法参加考试等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定向就业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04
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2、已获硕士、博士学历或学位人员。
3、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在校研究生(非应届生)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方可报考,复试通过,须从所在培养单位退学后,方可获得我校拟录取资格。
(五)除符合以上要求外,本项目报考人员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须有国家考试机构或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所报考专业 8 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报考前须经报考院系审核通过,除复试外还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人员。(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5年入学之日)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 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我校不接收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履约责任的“农村订单定向生”类考生(含违约生)报考,一经查实,将取消准考或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七)报考人员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查证为不属实或不符合我校招生要求的,将取消准考、录取或入学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05
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具体要求请查阅各报考点公告。
选择中山大学报考点的考生须符合中山大学报考点公告公布的相关条件要求,不符合中山大学报考点要求的考生,请按照当地省(市)招办和报考点的规定,选择其他报考点。因考生个人原因错选报考点、提交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网上报名要求:
1、 网上报名
网上预报名时间:2024 年10月 9日至12日,每天 9:00~22:00,
网上正式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5日至28日,每天 9:00~22:00,
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和中山大学校内各招生院系网页了解中山大学校内外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填报调剂志愿。
4、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 )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自2018年7月1日起,凡2002年(毕业时间)起已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全部实行电子认证;对于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可进行书面认证。办理学历验证书面报告需时较长,请考生尽早办理。
7、考生在申请全国联考报名前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缴纳报名费并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中山大学报名点采取网上确认信息、缴纳报名费、采集图像的方式,具体要求和具体时间,将另行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发布中山大学报考点2025年网上确认信息相关公告。其他报考点的考生确认报名信息的方式和要求,请查阅相关报考点的信息公告。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06
初试
(一)初试科目:工商管理硕士初试科目为199-管理类综合能力、204-英语(二),满分分别为100 分、200 分。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二)初试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三)考生须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办、报考点的规定选择符合要求的报考点,初试考场由考生网报时选定的报考点安排。
(四)考生应当在考前 10 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07
复试和体检
(一)复试
1、复试内容包括综合能力考核(面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等。其中,思想政治理论科目由学校自命题,将在初试之后进行,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具体复试内容、方式和程序等信息将于复试阶段于商学院官方网站公布。
2、所有考生必须参加复试,不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时间、地点待定(时间为每年3-4月份,具体以复试阶段公布的复试录取实施方案为准)。
3、所有考生在复试前及参加复试时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籍核验结果、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等材料配合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及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于复试时交由商学院存档。未获得学位者可不提交学位证书。学历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核验。
4、特殊类考生初试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二)体检
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规定,结合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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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报考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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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并结合考生申请材料真实性复查、现实表现复审情况以及体检结果,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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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及其他费用
(一)非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须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学制三年,学费按照三年收取,每生每年126000元。具体学费标准可在中山大学信息公开网查阅
(网址:https://xxgk.sysu.edu.cn/cat/122 ,中山大学信息公开网-公开事项-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栏目)。
保留入学资格硕士研究生按入学当年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二)定向就业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学校不负责安排住宿,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三)定向就业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能申请“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金”、国家奖学金等,能否申请各招生单位设立的奖助金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立的各类奖助金,由设奖单位公布的评选办法确定。硕士研究生奖助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评定一次。具体评审办法参见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管理相关规定。
更多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内容,请查阅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网页的相关内容。
(http://graduate.sysu.edu.cn/regulation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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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授予
非全日制工商管理专业硕士(MBA)研究生学完所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修满规定学分,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者,由中山大学颁发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授予硕士学位。
非全日制和全日制研究生,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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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一)中山大学商学院专业学位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老师 0755-23263783
咨询邮箱:
bsmbazs@mail.sysu.edu.cn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常路66号中山大学文学园1栋商学院专业学位办公室
邮编:518107
(二)中山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电话:
020-84113696, 020-84111686
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网址:
http://graduate.sysu.edu.cn/zs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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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中山大学商学院非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招生工作是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中山大学研究生院以及中山大学商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监督下,按照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相关规定,由中山大学商学院独立完成,未与任何机构合作,也从未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相关培训。招生过程中所有环节均以教育部及中山大学文件要求为准。请考生谨慎辨别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宣传信息,不要轻信其承诺,避免各项损失,同时以免延误您的申请。
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政策、安排或计划调整,本通知将做相应调整。如有变化,请以后续内容为准。
编辑:朱梦怡
初审:余斌凯
审核:张新楠
审定发布:龙长春、李广众